奖励研学游4000元/团!2025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公布
2025年度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为提升全县旅游市场活力,促进旅游产业发展,鼓励旅行社积极组织旅游团队入沂旅游,根据沂水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奖励范围及要求组织旅游团队到沂水开展相关旅游活动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申请团队奖励,必须是有正规营业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的旅行社(分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申请研学游奖励,必须是具有研学资质的组织机构。同一团队申请奖励的主体有且只有一个,且同一团队只能申请一种类型奖励。第二条奖励类型及条件(一)连线游。对将沂水县内旅游景区与泰山风景名胜区或曲阜三孔景区入鲁大线连线推广,并一次性组织50人以上(含50人)省外游客团队开展实地旅游活动的。连沂水1家4A及以上景区奖励30元/人,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600元;连2家4A及以上景区奖励40元/人,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800元;连3家4A及以上景区奖励50元/人,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1000元。(二)团队游。1、省内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内市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及以上景区2-3个的,奖励金额24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600元;4A及以上景区4个以上的,奖励金额28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700元。2、省外团队游。一次性组织省外同一客源城市80人以上(含80人),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及以上景区2-3个的,奖励金额32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800元;4A及以上景区4个以上的,奖励金额3600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900元。(三)自驾游。一次性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30人(含30人)以上自驾车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70%。游览县内2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及以上景区不少于1个,每车奖励60元。游览县内3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4A及以上景区不少于2个,每车奖励100元。(四)入境游。一次性组织境外游客(含港、澳、台),30人(含30人)以上,游览县内2个及以上收费A级旅游景区,其中含4A及以上景区2个,奖励80元/人;含4A及以上景区3个,奖励100元/人;含4A及以上景区4个,奖励120元/人。(五)研学游。一次性组织县外中小学生研学团队200人以上(含200人),在县内1家(含1家)以上研学基地开展研学活动,其中不少于1家收费A级景区研学基地的,每团奖励4000元。第三条奖励申报(一)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发团前3天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审核确认:1.旅行社与相关景区签署的发团确认单,需双方盖章,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字。2.申报奖励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3.《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附件1),需盖旅行社公章。(二)团队行程结束,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后,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1.《沂水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附件2)。2.沂水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购票单和正式发票,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并由景区主要负责人签字;其中申请连线游奖励的团队需提供泰山风景名胜区、曲阜三孔景区的相关购票凭证。各景区的购票人数需一致,如有不一致的,按最低实际购票人数为准。3.中小学生研学团队需提供研学机构资质、研学合同,学员花名册、签到表等复印件各一份和5张不同场景的研学活动照片(分别展示室外、室内、就餐等环节)相关证明材料。4.带有所有景区明显标志性场景的团队照片和车辆照片,照片要清晰真实。5.正规保险公司出具的游客保险单。第四条奖励审核及兑付(一)由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按奖励申报规定向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涉及景区要协助提供相关材料,并确保材料真实性,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将对申报奖励的团队进行现场随机抽查,如有弄虚作假,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二)奖励资金每月进行一次累计统计。团队行程结束后,经审核,提报资料齐全并确定无投诉、无造假、无遗留问题后,由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进行当月奖励金额的累计统计,并在次月10号前与受奖励的单位主体进行确认核实,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旅行社(自驾车协会、俱乐部、研学机构等相关组织)提供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由县财政部门兑付奖金。(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全县通报,取消事发后申请主体的奖励申请资格:1.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2.人为原因造成服务质量过失的。3.发生恶性投诉事件的。4.弄虚作假领取奖金的。5.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四)2025年列支沂水旅游团队奖励专项资金200万元,奖完为止。第五条奖励活动时间本办法自发布时间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第六条本奖励办法由沂水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9-2227856邮箱:ystd2025@163.com邮寄地址:沂水县长安路中段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2025-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