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禁止学校在寒暑假及法定长假、小长假期间安排研学旅行
“禁止学校在寒暑假及法定长假、小长假期间安排研学旅行。”
近日,咸宁市教育局等9部门在印发的《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如此指出。
《管理办法》表示,全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应当依据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实际,一般在3至5月、9至11月等6个月中进行。原则上每学年累计时间小学四至六年级4-5天,初中一至二年级 5-6天,高中一至二年级5-7天,学校可根据教育教学计划、学生活动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管理办法》指出,学校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服务单位、接待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研学旅行活动,同时可邀请家长代表、有专业技能的志愿者随行,共同做好研学旅行活动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以下是《咸宁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管理办法》及通知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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