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开放区域不得违规组织“研学游”等活动!大理发布通告
8月24日,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苍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在苍山未开放区域,禁止违规组织“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活动。
《通告》明确禁止在未开放区域不得违规组织研学游等活动,有助于防止研学活动对苍山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保护苍山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平衡。
而随着到苍山开展研学游等活动的人数增多,违法违规进山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日益突出。《通告》禁止在未开放区域组织研学游等活动,能够减少人员在危险区域活动的情况,降低意外事故发生的风险,保障参与研学人员的生命安全。
下面跟研学猫一起来看《通告》的详细内容。
《通知》详情
大理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苍山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通告
随着大理苍山生态不断向好,各类违法违规进入苍山保护区(大地2000坐标系:苍山东坡海拔2200米以上范围)开展“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游玩活动持续增多,给苍山生态保护及违法违规进山人员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冲击,为切实做好大理市辖区各项保护管理工作,规范个人(单位)入山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苍山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人进入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核心区。
二、禁止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三、在苍山保护管理范围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应当服从苍山保护管理机构的管理。未开放区域不得从事以下行为:
1.无视标识、标牌等提示进入未开放区域;
2.不服从现场管理;
3.破坏生态环境与设施设备;
4.违规组织“采菌游”“研学游”“探险游”等活动;
5.违规组织溯溪、游泳、攀岩、攀爬、露营、野炊、车辆越野等活动;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确因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教学实习、标本采集等需要进入苍山保护区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报批。
五、进入苍山开放景区参观、旅游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景区管理规定。
违反上述要求及其它法律法规的,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监督举报电话:0872-12345)。
特此通告
大理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4日
云南苍山洱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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